根据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苏州市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苏环防字[2019]23号)函及《海斯坦普汽车组件(昆山)有限公司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简称“土壤防治责任书”)的要求,现将海斯坦普汽车组件(昆山)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简介
(一)委托单位名称:海斯坦普汽车组件(昆山)有限公司
(二)受检单位名称:海斯坦普汽车组件(昆山)有限公司
(三)受检单位地址:昆山市千灯镇玉溪中路100号
(四)检测类别:委托检测
(五)样品类别:土壤、地下水
(六)检测内容:
土壤:基本项目(45项)
基本项目(45项)如下:
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
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
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地下水:地下水常规35项(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浑浊度、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硝酸盐、亚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
二、检测结果:
本次海斯坦普汽车组件(昆山)有限公司厂区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共设置12个土壤点位及5个地下水点位。
检测结论如下:
土壤样品中,检测因子六价铬、氯乙烯、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反式-1,2-二氯乙烯、1,1-二氯乙烷、顺式-1,2-二氯乙烯、氯仿、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四氯化碳、1,2-二氯丙烷、三氯乙烯、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1,1,1,2-四氯乙烷、氯苯、苯乙烯、1,1,2,2-四氯乙烷、邻-二甲苯、1,2,3-三氯丙烷、1,4-二氯苯、1,2-二氯苯、苯胺、2-氯苯酚、硝基苯、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2-氯酚在所有样品中均未检出或者低于检测限。其余监测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第二类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中,检测因子六价铬、硫化物、碘化物、铅、镉、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甲苯、苯、砷在所有样品中均未检出或者低于检测限。pH值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标准。对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水标准,检出因子氨氮、总硬度、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氯化物、氟化物、汞、硒、硫酸盐、铜、色度、锌、钠、总大肠菌群、氰化物、浑浊度、氯仿、四氯化碳、铝、铁、锰、菌落总数、臭和味、汞等均未超出标准限值。
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斯坦普汽车组件(昆山)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杰 联系电话:0512-57951988
联系地址:昆山市千灯镇玉溪中路100号
四、公示
公示内容:苏州昆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KHT19-C130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