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S18000 作为一套维护企业安全运营的体系文件,同时也是维护劳动者权益,尊重公民人权的管理文件,正日益受到正规企业的重视。越来越多的有责任的企业开始酝酿并执行OHS18000的管理要求,同时众多的国际知名买家也开始将符OHS18000作为对其供应商的基本要求。关注企业职业健康,并非只是企业满足自身产品出口欧美日的基准要求,而正逐渐成为越来越多的企业的自我选择。
通过对企业各工作岗位的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使企业随时了解和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避免劳动者受到身体损害。定期检测和报告制度方便企业更好的规划和预防职业病伤害事故,彰显企业社会责任感。
检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2 号
检测标准: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1-2007, GBZ 2.2-2007
3.《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003
|